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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认定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第25批次 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告
2024-11-24 19:47 肖洪  审核人: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告

2024年第25批次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366号)文件精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拟定于2024年12月28日针对一批社会人员及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等级认定批次为2024年第25批次,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二)考试考点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职业(工种)

电工

(四)考试级别

三级(高级工)

(五)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实操考核,闭卷。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jndj.osta.org.cn/)查询)。

(七)报名方法

考生应于12月16日前向本中心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本校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社会人员和校外机构,由评价中心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各项资料均提供电子档资料留存。考生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院校学生报名资料

(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籍卡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5)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的电子照(电子照大小在100K以内)。

2.社会人员报名资料

(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应提供学历证明或学历承诺书);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报考职业等级要求提供);

(5)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的电子照(电子照大小在100K以内);

(6)社会人员报考中级以上职业等级,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没有社保证明的考生,需提供挂靠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所报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人姓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附注:

1.考生须同时准备以上报名资料的纸制档及电子扫描件;

2.考生应将审核通过后的个人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学籍卡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等佐证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大小控制在2M以内),并放入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

3.由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统一组织参加认定的,还须交电子档考生信息汇总表(报名表)一份。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收费。

院校认定收费由本校二级学院为单位负责统一代收后交学校,职业中学及企业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代收后交学校,零星社会人员由本人直接到校缴费。所有代收或直接缴纳的鉴定费用均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并由计划财务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发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2071154

监督电话:0832-2274676

(十)考前准备

1.参加本批次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应按照《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提前准备好个人考试用品,并提前半小时抵达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

2.考试前,考生严禁饮酒。考评人员发现考生酒后应考的,可终止其考核。

3.实操考核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操考核安全规程》,确保考核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作业事故和人身安全问题。

4.考生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将工具、仪器等考试必需品置于安全位置,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按《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若要再次参加考试,需重新缴纳等级认定考核费用。

 

附件: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20241124日      

 

附件【【附件】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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